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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路后建房 不予装隔声屏

  政府免费安装的隔声屏或隔声窗虽好,但不是所有建在高架桥附近的房子都有份。近日市政府重拳出击治理噪音污染的背景下,昨日市建委明确了上述政策的惠及范围:仅针对先有建筑物后有路的情形,而主动把房子建到路旁边的情形只能另寻出路。

  已建隔声屏障约45公里

  市建委介绍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第三十六条,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经过已建成的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设置隔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对于因建设道路而产生的噪音,影响临近建筑物内人群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政府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上述原则,从2000年开始,市建委先后在内环路高架、东晓南放射线、东濠涌高架、沙河立交、鹤洞桥、金沙洲大桥、下塘西路立交、猎德大桥、奥体中心立交等高架桥沿线开展隔音设施建设,目前已经建设隔音窗约23万平方米,隔声屏障约45公里,为市区高架桥沿线部分受交通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居民解决噪音问题,得了一定的成效。

  先有路后有房 交管降噪

  今年市建委将继续实施内环路及放射线隔声屏二期、东濠涌及沙河立交隔声屏工程和东濠涌及沿线居民楼通风隔声窗安装等续建工程。

  市建委还表示,对于先有道路后有建筑的情形(即主动把房子建到道路附近),将采取其他方式治理噪音,包括首先要严格执行规划,避免在市政道路旁修建建筑,凡是未落实道路临近新建建筑物噪音治理措施、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在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环节上均不应通过。最后,对于这种情形,政府部门将主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使机动车或大型货车其在敏感路段限行或禁型,也是解决城市交通噪音的重要措施之一。

  (作者:魏凯 成乡伟 左西尧 廖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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